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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8日 15:19  发布人:

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二、每月底之前综合科汇总本月考勤情况后报校人事处。

三、严格执行学校请假制度,有事须先请假。未请假和未经批准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特殊情况,可以打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

四、在洛请假管理:主任请假应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副主任请假5天以内由主任批准;请假6天以上经由主任同意后,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其他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领导批准,其中科室领导请假由其分管处领导批准;请假2天以上7天以内的,由主任批准;请假8天以上,由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批准。

五、离洛请假管理:主任外出离开洛阳,一般应提前3天先向分管校领导请假;请假超过3天的,应再向校党委书记请假。处班子其他成员离开洛阳,应先向主任请假;请假超过2天的,应再向分管(联系)校领导请假。其他人员离开洛阳,应先向主管副主任请假;请假超过2天的,应再向主任请假。

六、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时须请示直接领导,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七、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值班、加班,应严格按安排执行,不得无故缺勤,并做好记录。

八、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制度未明确事项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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