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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内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8日 15:20  发布人:

为使我处日常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分级管理原则,科员对科长负责,科长对主管副主任负责,副主任对主任负责。

二、老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收、发文登记管理规定

  (一)收文

1.凡上级(学校党政、政府职能部门)来的通知、批复、报告、工作函等公文均由综合科接转,由专人签收、拆封和编号登记(登记应注明接收时间、接收人签字)。

2.综合科在文件登记后,需送处领导批示文件,及时送达。

3.经处领导批示后的文件,由综合科复印后及时送交相关科室承办人员落实办理,原件留存。

4.对科室间传阅的文件,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各科传阅时间不宜超过三天,传阅后及时交综合科存档。

5.所有文件可以查阅,未办理手续不得借阅,借阅人应妥善保管,一旦丢失,严肃追查当事人责任。

6.对于保密文件,综合科专管文件收发人员亲自送交领导批阅,不得公开存放和传播。

  (二)发文

1.各科室均可根据处领导批示和所分管项目的工作实际需要起草通知、批复、决定、工作联系函的文件。

2.承办人起草文件后,经处领导审核并签字,再办理发文手续。

3.文件校对由起草文件科室负责,所有文件必须有主管主任审阅,主任签字后方可发文。

4.文件盖章时,需由主任签字的样式草稿,经签字的文件草稿由综合科留存。

5.对保密文件,要指定专人分管和打印,未经允许不得查阅。

三、老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行政公章管理规定

1.为规范本单位行政公章的管理,维护行政公章的权威性、严肃性,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单位行政公章指“河南科技大学老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公章”。以下简称“公章”。

3.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老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综合科,由综合科专人负责保管,防止丢失和盗用。公章不使用时,必须锁于柜内。

4.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将公章带出存放地点使用。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地点以外使用本公章的,应经主任同意,并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5.河南科技大学老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公章代表河南科技大学老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在以老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名义开展的事项上使用。一般用于工作联系,不得对外签署合同或协议。

6.公章的使用范围大致是以老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名义与校外或校内单位联系工作的文件,例如:介绍信、申请表、证明等一般往来信函等。

7.公章的使用要坚持安全规范的原则。使用公章必须经主任审批后方可盖印。凡不符合用印规定的,均应拒绝盖印。

四、其他

有专项制度的内务管理按专项制度执行,如会议制度、考勤制度、廉洁自律规定等。

依照处内有关规定,各科室制订本科室相应的工作规则及流程。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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